考研作弊严重者开除学籍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网站19日公布,有关部门将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制售贩卖作弊器材、组织团伙舞弊、恶意散布涉考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开通举报电话。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月5日至7日举行,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考试安全工作,积极会同公安、工信、安全、监察、工商、保密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制售贩卖作弊器材、组织团伙舞弊、恶意散布涉考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认真履行《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

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教育部公布的举报电话是010-82520029,010-66097168,同时也公布了各地相应机构设立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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