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三十七条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除外)。录取时学校根据有关文件以及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推免生接收比例低于学院可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计划30%的学院,学校收回未完成计划,统筹安排。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第三十八条我校暑期夏令营或优质生源基地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十九条与江苏警官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等单位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和计划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十条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个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录取为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合作培养所在学校。

第四十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确有需要,可提出住宿申请,学校根据情况酌情考虑。住宿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政编码:210023

传真:025-85891227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官方微信号:“南师研招”

gong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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